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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温装饰一体化板基本规定
1. 聚氨酯装饰板外保温系统应满足下列要求:
(1)应能适应基层的正常变形而不产生裂缝或空鼓;
(2)应能长期承受自重而不产生有害的变形;
(3)应能承受风荷载和室外气候的长期反复作用而不产生破坏;
(4)应与基层墙体有可靠连接,避免在地震时脱落。
2.聚氨酯装饰板外保温系统的防火、防水、保温、隔热和防潮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和山东省有关标准的要求。在可能受到生物侵害(鼠害、虫害等)时,应具有防生物侵害性能。
3.聚氨酯装饰板外保温系统应按照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审查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
4.聚氨酯装饰板外保温系统的验收应符合《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的规定。
5.在正确使用和正常维护的条件下,聚氨酯装饰板外保温系统的使用年限应不少于25年。